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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来源:体育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0-06-08 14:48 访问量:

 举办苏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是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国际体育文化名城的重要举措。本届市运会将以“增强人民体质,提升城市品质”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生活品质,展现“强富美高”走在最前列的新气象和“再创火红年代”的精气神,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   

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05月至11月在苏州市举行。

二、竞赛组别

本届运动会设学生部和成年部。

  (一)学生部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本科院校组、高职高专组。

  (二)成年部设:职工组、民族组、农民组、老年组、残疾人组、外资企业组(暨苏州市第十二届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

三、竞赛项目

(一)学生部

1.竞技类项目

  (1)小学组(19项):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跆拳道、自行车、射击、击剑、轮滑、健美操。

  (2)初中组(17项):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击剑、自行车、武术(套路)、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健美操。

  (3)高中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自行车、射击、健美操。

  (4)本科院校组(6项):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5)高职高专组(6项):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2.科技智力类项目

  (1)小学组(10项):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定向越野、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

  (2)中学组(10项):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定向越野、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

3.推广项目

  (1)小学组(14项):攀岩、高尔夫球、皮划艇、赛艇、武术(散手)、网球、卡丁车、体育舞蹈、棒球、帆船、马术、五子棋、快乐体操、空手道。

  (2)中学组(13项):攀岩、高尔夫球、皮划艇、赛艇、武术(散手)、网球、卡丁车、体育舞蹈、棒球、帆船、马术、五子棋、空手道。

(二)成年部

1.职工组(9项):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操、中国象棋、围棋、网球、大众体育。

2.民族组(3项):珍珠球、板鞋竞速、民族健身操。

3.农民组(5项):篮球、乒乓球、广场舞、掼蛋、田径。

4.老年组(17项):乒乓球、羽毛球、门球、气排球、台球(斯诺克)、中国象棋、围棋、桥牌、钓鱼、掼蛋、桌上冰壶球、健身气功、健身球操、太极拳(剑)、空竹、广场舞、柔力球。

5.残疾人组(4项):田径、游泳、盲人篮球、羽毛球。

6.外资企业组(10项):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钓鱼、保龄球、攀岩、游泳、大众体育。

四、参加单位

  (一)小学组、初中组竞技类项目以各市、区为单位参赛(教育局直属学校参赛,计单项成绩);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二)小学组科技智力类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参赛,以市、区为计分单位;教育局直属学校参赛,计单项成绩;中学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推广项目以在苏学校、依法注册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个人报名参赛。

  (四)本科院校组以在苏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为单位参赛。

  (五)高职高专组以在苏普通高职高专院校为单位参赛。

  (六)职工组以各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为单位参赛。

  (七)民族组以各市、区为单位参赛。

  (八)农民组以各市、区农民体育协会(农业农村局)为单位参赛。

  (九)老年组以各市、区、局、各系统、在苏高校为单位参赛。

  (十)残疾人组以各市、区为单位参赛。

  (十一)外资企业组以在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为单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最多两个项目(大项)的比赛,不得跨组别、跨年龄组参赛。

  (三)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四)对出现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参赛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五)具体规定

1.学生部

  (1)参加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学籍在苏州,代表外市在省及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2)参加本科院校组、高职高专组的运动员必须是计划内招收的学籍在本校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成年部

  (1)参加成年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1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参加职工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9年12月31日前在苏州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且在本地缴纳社保的正式职工。

  (3)参加民族组比赛的运动员应是在苏学习、工作、生活的人员,具体要求以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4)参加农民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为所辖区域内农民群众或工作在农村的基层干部(含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等),参赛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出具村委会证明。

  (5)参加老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人员。

  (6)参加残疾人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户籍的残疾人。

  (7)参加外资企业组比赛的运动员应从2020年7月31日前至比赛期间在报名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员工,劳务派遣员工提供派遣单位(限苏州)与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苏州缴纳社保。外籍人员提供就业证。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三)各项目必须有2个以上(含2个)参赛单位报名,否则该项目将予取消。

七、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颁发获奖证书。

  (二)学生部

  1.各项目奖励名次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计分、计牌办法另发。

  3.设“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青少年体育工作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发。

  (三)成年部

  1.各项目奖励前八名。

  2.职工组、老年组进行团体总分排名,有关计分办法另发。民族组、农民组、残疾人组、外资企业组不进行团体总分排名。

  (四)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发。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苏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鼓励各市、区和有关体育协会、社团、俱乐部承办各组别的各项竞赛。

  (二)学生部各组别的各项竞赛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三)成年部各组别的竞赛由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台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团市委、市老年人体协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具体是:

  1.职工组由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2.民族组由市民宗局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3.农民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4.老年组由市老年体协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5.残疾人组由市残联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6.外资企业组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台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共同组织实施。

  (四)集中举行的开幕式、闭幕式和有关活动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九、报名

  (一)实行两次报名,第一次报名只报参赛项目,于2020415日截止。第二次报名报参赛名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作弃权论。第一次报名没有报的参赛项目则不予补报。

  (二)学生部报名表分别报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成年部职工组报名表分别报市总工会和市体育局,民族组报名表分别报市民宗局和市体育局,农民组报名表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体育局,老年组报名表分别报市老年体协和市体育局,残疾人组报名表分别报市残联和市体育局,外资企业组报名表报市体育局。

  (三)报名后除因病凭医院诊断证明允许更换外(只换运动员不换项目),其他均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团旗

  团旗自备,规格为1.6×2.4米,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赛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一、比赛服装要求

  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活动

  大会开幕式至闭幕式期间将召开表彰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并举办体育文化展、十三五体育成果展、体育科学报告会等活动。

十三、本规程总则解释

  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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