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主体范围的通知(苏体综〔2024〕28号)

来源:综合业务处 发布日期:2024-10-24 16:11 访问量:

各设区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行政许可的主体范围说明如下:辖区内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各类法律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可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审批部门申请许可。

特此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
2024年10月21日
相关稿件
最新信息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