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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平竞争典型案例[一]

来源:综合业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3-08-31 16:23 访问量:

一、某区发改局文件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并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区发改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该局出台的《关于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发改产〔20206号),规定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某某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引进企业必须在本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受补助的企业须出具承诺书,如未满5年迁出需退出全部补助款。定性分析:该文件将奖励对象限制在该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排除了在该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区外企业以及区内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市场退出上设置了不合理门槛,分别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和第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该局在督查后依法废止了文件。

二、某区商务局文件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并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区商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该局出台的《关于印发某某区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商务联发〔20191号),规定培训机构经市级商务部门批准开展外经贸培训活动,给予场地费、讲课费最高50%的补助;加大中介招商资金奖励力度,经商务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按项目实际到资情况给予项目引荐机构以资金奖励;本实施细则支持的对象是指,在某某区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议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外经贸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机构。定性分析:该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奖励准入上设置了批准、审核等门槛;同时将政策支持对象限制在该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排除了在该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区外企业以及区内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和第3以备案、登记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的规定。该局在督查后依法废止了文件。

三、某区政府文件对不同所有制、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区经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该局起草的、由区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政办发〔201742号),规定对镇(街道)国有独资投资开发的小微园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10万元/亩标准进行补助……运营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定性分析:该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政策支持对象限制为镇(街道)国有独资投资开发的小微园项目,并要求运营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排除了非国有独资投资开发的小微园项目和非独立法人机构运营的小微园项目。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所有制、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的规定。该区政府在督查后依法废止了文件。

四、某市政府文件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税收挂钩并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市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某开发区管委会起草的、由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某某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开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998号),规定参与入园开发建设的市内企业……5年内入库税收每年环比增长幅度不少于10%5年内任意年入库税收与基数相比增长不少于60%的,按照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本文中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仅指当年在我市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得部分;凡申请参与开发建设总部大楼的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凡申请入驻总部大楼办公的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定性分析:该文件以入库税收作为财政奖励依据,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二款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规定;同时,该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参与开发建设和申请入驻总部大楼的企业限制为在该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排除在该市依法生产经营并具备条件的市外企业以及市内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的规定。该文件目前仍在整改过程中。

五、某市政府文件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补并对不同地区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市经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某市经信局起草的、由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的通知》(*政发〔201937号),规定对由数字经济企业组建或牵头组建的在某市注册、独立核算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探索数据开放机制,依法合规推动经脱敏后的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等资源向在某市注册并正常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定性分析:该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数字经济企业组建的在该市注册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财政奖励,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一款第1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的规定;同时,数据资源只向在该市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而不向市外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地区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的规定。该市政府在督查后依法废止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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