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图说普法】2021年7月新法新规盘点--最新修订《行政处罚法》

来源:综合业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1-07-08 09:51 访问量: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体现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要求

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此次修订行政处罚法备受关注。这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贯彻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国家在上述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有关扩大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修订内容尤为引人瞩目。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一些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处罚等赋予乡镇街道。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强调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

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要求违法所得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并延长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

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非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体现便民原则,强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保护。

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行政处罚具有制止和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对严重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也是对潜在违法活动的警示。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进行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这也是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在实施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执行处罚决定、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活动中,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禁止暴力执法、野蛮执法。

相关稿件
最新信息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