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现印发《苏州市体育局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体育局
2023年5月5日
苏州市体育局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选拔副科职干部2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职数
(一)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处处长1名
(二)市运河公园管理处副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处处长
市体育运动学校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所明确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单位中层干部。
3.工作5年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应在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专技岗位人员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熟悉设岗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
(二)市运河公园管理处副主任
市运河公园管理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所明确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单位中层干部。
3.工作5年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应在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专技岗位人员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熟悉设岗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方案。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公布选拔职位、任职条件、程序和方法等。
(二)民主推荐。形式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考察。局组织人事处向局党组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相适度等情况综合评估后确定考察对象。局组织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报批审核。以书面形式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和干部任免职数平衡表等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预报干部任免有关事项。
(五)讨论决定。局组织人事处汇报考察情况,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提拔人选。
(六)公示任职。对拟任职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局领导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印发任职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派驻纪检组监督,对过程中发生违反程序纪律、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责任人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局组织人事处65236276,局机关纪委65111003,派驻纪检组6515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