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文体旅游局),苏州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旅游度假区: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体经〔2017〕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苏州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类型
本次申报评审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分为体育中心型、全民健身中心型、商业中心内嵌型、特色型等四种类型。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综合体类型并填写相应申报材料(文字报告提纲详见附件1,表格详见附件2、附件3),于2023年2月24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本地体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市、区体育部门请于2023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汇总后报送至苏州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3.苏州市体育局将根据各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单位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服务综合体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且近3年没有严重或较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范围。申报单位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查询并填报相关数据(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Abc@202101),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市、县(市、区)体育局进行增补。
3.综合体应全部或者一期建设完成并且投入运营使用。仅在规划设计或建设过程中尚未投入使用的不得申报。
4.综合体业态内容必须具备综合性,除体育赛事和训练等服务功能外,须包括体育培训、全民健身、体育运动相关的休闲娱乐等配套功能中的一类或多类功能。单一功能的体育中心不得申报。
5.综合体必须有企业化运作的市场主体,并且以面向全民体育消费市场为主。单纯服务于比赛训练任务的不得申报。
6. 已入选历年苏州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的项目毋须重复申报。
四、申报评审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报告一份(500字左右文字简介,5张以上高清3M以上图片);
2.《苏州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基本情况表》一份(加盖公章);
3.《***型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表》一份(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无三证合一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综合体运营单位2021、2022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6.相关填报内容的证明材料。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苏州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五卅路175号)。
联系人:杨泽霞,电话:65230217,邮箱:42653763@qq.com
附件:
1、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报告提纲
2、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基本情况表
3、苏州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表(分四种类型)
苏州市体育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