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巨石健身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体罚告字〔2021〕第1号),因你公司在文书告知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我局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了苏体罚字〔2021〕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512-65212811。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体育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