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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体育局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体育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08 11:03 访问量: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开展部分科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印发《苏州市体育局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体育局

2021年12月2日



苏州市体育局部分科职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选拔5名科职干部。

一、选拔职位

(一)正科职(3名)

市体育中心副主任1名;

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

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1名。

(二)副科职(2名)

市体育中心综合业务部部长1名;

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正科职

1.市体育中心副主任

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场馆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以下选拔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工作5年以上,任副科职3年及以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年龄在54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熟悉设岗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

2.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副主任

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训练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以下选拔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工作5年以上,任副科职3年及以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年龄在54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熟悉设岗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

3.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

市体育运动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以下选拔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工作5年以上,任副科职3年及以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年龄在54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熟悉设岗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

(二)副科职

1.市体育中心综合业务部部长

市体育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以下选拔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单位中层干部。

(3)工作5年以上,管理人员应在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专技人员跨岗位竞聘的,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熟悉设岗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

2.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以下选拔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单位中层干部。

(3)工作5年以上,管理人员应在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专技人员跨岗位竞聘的,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熟悉设岗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选拔程序

(一)公布方案。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选拔工作方案。公布职位、任职条件、程序和方法等。

(二)民主推荐。形式包括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考察环节。局组织人事处向局党组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相识度等情况综合评估后确定考察对象。局组织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报批审核。以书面形式将干部选拔工作方案和干部任免职数平衡表等材料一并报市人社局。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预报干部任免相关事项。

(五)讨论决定。局组织人事处汇报考察情况,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提拔人选。

(六)公示任职。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由局领导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印发任职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干部选拔工作接受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和派驻纪检组监督,对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程序纪律、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责任人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局组织人事处65235343,局机关纪委65111003,派驻纪检组6515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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