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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总规程

来源:体育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1-06-24 09:24 访问量:

主办单位: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体育局

比赛时间:2020年11月-2021年5月

比赛地点:待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赛宗旨是推动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健康地发展,提高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竞技水平,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2020-2021年度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分为预赛和总决赛。

第三条 联赛名称为“2020-2021年度苏州市***赛区市(区)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

第四条 总决赛由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预赛由各市、区承办方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五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由各学校在籍学生组成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在校在籍的学生。

第六条 报名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附件):

1.运动队名称(学校全称+队名、服装统一)

2.运动员的姓名、照片(半年内白底一寸证件照)

3.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注:每支球队必须有自己的队旗(尺寸:3号旗)

以上内容必须准确印制在本年度各级校园足球联赛的秩序册中。

(二)校园足球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支运动队报名人数按竞赛规程要求报名。

(三)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按组别报名。

(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五)报名运动员在本年度预赛、决赛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学校参赛,不得再代表其他学校运动队参赛。

(六)报名运动员必须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参赛队员已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将材料复印件连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当地组委会。

(七)获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每队必须报赛风监督员1人(可由领队兼任),由所属学校领导担任,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资格审查

(一)预赛阶段,运动员必须出具由预赛组委会确认的参赛证明接受审验,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总决赛阶段,运动队必须出具参加预赛时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卡打印件(在照片处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一并交组委会审核,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得参赛。同时,在赛前要接受对方球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比赛地点

(一)预赛的地点由各地承办单位确定。

(二)总决赛的地点由比赛组委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第九条 分区

区级赛分为十一个赛区:张家港赛区、常熟赛区、昆山赛区、太仓赛区、吴中赛区、吴江赛区、相城赛区、姑苏赛区、工业园赛区、高新赛区、市直属赛区。

第十条 竞赛办法

(一)预赛应以周中、周末主客场赛为主,比赛时间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自行制定,参赛球队原则上至少8支,比赛场次原则上不得少于16场。预赛规则参照总决赛。

(二)总决赛竞赛规则(详见第四章)。

第四章 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1年4—5月

(二)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资格

(一)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初中(男子、女子)组

各市、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的第一名和上届总决赛的前两名(不占用所在市、区名额),共12支队伍。

(二)小学甲、乙(男子、女子)组

1.各市、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的第一名,近三年“市长杯”成绩最好的五个市、区的第二名也可报名参加,共16支队伍。

2.各组别近三年“市长杯”成绩最好的五个市、区产生办法

(1)2018-2020年“市长杯”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3分、2分、1分计算,各市、区参赛获奖球队累计总分前五名。

(2)若近三年总分相同,则比较近两年总分;若近两年总分相同,则比较上一年总分;若上一年总分相同,则按上一年比赛名次从高到低确定。

(3)若前五名放弃参赛名额,则从第六名开始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代表本校参加了该年度分区赛。

三、参赛年龄

(一)高中组

200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二)初中组

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三)小学组

甲组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乙组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四、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人数

所有运动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必须校级领导),教练员1名,工作人员1名。高中组可报运动员18名,初中组、小学组可报运动员14名。赛区按实际报到人数接待,报到人员须含在报名名单内。

(二)报名表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三)报名时须填写运动员的学籍号,比赛期间将核对学籍查询系统。

(四)各参赛队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按规定格式打印),对运动员进行全面体检,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五、报到

(一)日期和地点

各参赛队按补充通知要求准时到赛区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电子学籍卡打印件(在照片处盖学校公章)、县区及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予参赛。

2.对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会参赛资格等规定的运动队,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3.参赛队应按时报到,未报到应及时说明,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4.报到时需携带队旗(3号旗),旗杆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六、竞赛办法

(一)高中组采用11人制,5号球;初中组、小学甲组采用8人制,5号球;小学乙组采用8人制,4号球。

(二)小学组参赛队抽签分组,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积分赛;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根据小组第一回避和同组回避原则抽签进行淘汰赛排出名次。高中组、初中组设种子队抽签进行淘汰赛排出名次。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比赛时间:高中组11人制全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时各35分钟);初中组、小学甲组8人制全场比赛50分钟(上下半时各25分钟);小学乙组8人制比赛全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四)小组赛名次决定办法

1.比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胜场得3分,负场得0分;平场,将直接进行球点球决胜负,胜场得2分,负场1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条件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五)每场比赛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11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8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8名,替补运动员6名,可从中替换5名。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六)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带入交叉赛。

(七)11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8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八)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将比赛开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大会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

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时一致;

球队球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

比赛中止前和恢复后,不增加可换人次数;

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

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一致,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十)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一)各参赛球队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运动员必须穿带足球鞋(软底胶钉)和护腿板。场下队员及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

(十二)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十三)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座位。

2.只有正式报名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不得入座。所有替补席就座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运动员必须穿着与上场球员和裁判员明显区别的服装装备。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十四)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大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八、资格审查

联赛下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已参加比赛的,取消已赛成绩),同时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九、赛事管理

(一)仲裁、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长不参加仲裁委员会。

(三)无论何时发生违反纪律事件,仲裁委员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召开会议,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和《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处理。

(四)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各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申诉。

(五)赛事组委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赛区工作总结,连同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和具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上报至上一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并将成绩册寄往各市教育局和体育局及参赛单位。

十、处罚

(一)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办法执行。

(二)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追加处罚。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根据江苏省“省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名额分配,按各组别比赛名次(从高到低)组织队伍参加。高中组参赛队伍为普通高中。

(二)各组别运动队报名超过12(含12)支队伍,录取前八名,8—11支队伍,录取前六名,7支队伍以下,则递减1名录取。小学组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十二、经费

各队往返车旅费、食宿费、医疗费自理。

十三、其他事宜

(一)比赛用球由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20-2021年度苏州市

“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报名表

学校名称:                                组别:

姓名

手机号

运动员服装(颜色)

守门员服装(颜色)

领队

上衣

短裤

长袜

上衣

短裤

长袜

教练

A

B

工作人员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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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报名运动员均参加体检,身体健康,适合进行足球竞赛活动。

2.以上报名人员全部参加了分区赛,并办理了校园足球相关的意外伤害保险。

                                    

(情况是否属实)

                                        (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注:1.学校名称务必和公章一致。

    2.运动员的照片要求:近期(半年内)白底一寸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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