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日期和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各市、区、直属学校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1.竞赛组别
年龄:2008年9月-2010年、2011年、2012年三个组。
人数:男女各27人,允许4人自费参赛。
2.竞赛项目
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竞赛办法:
1.各市、区、直属学校同组比赛。
2.比赛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击剑比赛规则。
3.比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
4.比赛进行三人团体赛,每个剑种不足三人的队不能参加团体赛。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四名队员),可由同性别、同年龄组其它剑种运动员兼项。
5.比赛使用儿童0号剑,比赛装备必须自备。
6.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7.代表外市在省及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次不递减。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
八、报名:
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填写清楚,盖好主管单位公章,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承办单位。
九、报到:
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并于当天下午召开领队会议。领队会议具体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经费:
参加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各市(县)代表队的住宿费由大会负担。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十一、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