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日期和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各市、区,直属学校
五、参赛年龄:初中组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参加办法:
1.人数:各队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2名,不允许自费参赛。
2.运动员资格:凡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19年9月10日在籍为准)均可报名。
3.运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4.代表外市在省及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七、竞赛项目:
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八、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击剑比赛规则;
2.比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
3.比赛进行三人团体赛,每个剑种不足三人的队不能参加团体赛。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四名队员),可由同性别、同年龄组其它剑种运动员兼项。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次不递减。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
十、报名:
各参加单位于赛前统一报名,具体通知另发。
十一、报到:
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并于当天下午召开领队会议。领队会议具体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各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各代表队的住宿费由大会负担。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十三、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