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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联赛中学生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体育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1-06-28 09:22 访问量:

一、主办单位: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日期和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初中组以各市、区、直属学校为单位;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

五、参赛年龄: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初中组:男子:45、52、60、+60公斤级

女子:42、50、60、+60公斤级

高中组:男子:54、60、68、+68公斤级 

女子:47、55、63、+63公斤级

七、参加办法:

1.人数:各队报名人数不限。

2.运动员资格:身体健康的在校在籍学生(2020年9月1日在籍为准)。

3.运动员赛前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4.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5.县(市)户口的振吴实验学校学生只能代表县(市)初中组参赛。

6.代表外市在省及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1.竞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各级别只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3.各级别必须有2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才能进行比赛。

4.竞赛时运动员需着运动服,竞赛用头盔、护身由大会统一准备。

九、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

1.每级别比赛录取前八名,录取不足八名,名次不递减,按高限计分。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

十、报名和报到:

1.报名:各单位于比赛报名截止到日前统一报名。(具体通知另发)

2.报到:各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3.单位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运动员的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及保险单据。

十一、经费: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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