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开展部分科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印发《苏州市运河公园管理处副主任选拔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体育局
2020年7月3日
苏州市运河公园管理处副主任选拔工作方案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选拔1名副科职干部。
一、选拔职位
市运河公园管理处副主任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市运河公园管理处在编在岗且符合以下选拔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工作5年以上,管理人员应在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专技人员跨岗位竞聘的,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熟悉设岗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选拔程序
1.公布方案
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干部选拔方案。公布选拔职位、任职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2.民主推荐
召开由市运河公园管理处全体人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局组人处提供候选人花名册,与会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推荐表进行会议投票推荐。与市运河公园管理处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考察环节
局组织人事处向局党组会汇报民主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局党组会议按照人岗相适度综合评估后确定考察对象。局组织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4.报批审核
以书面形式将《干部任免工作方案》《讨论干部任免会议预报表》《干部任免预报审核表》一并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同步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全程实时纪实系统”信息录入,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预报干部任免相关事项。
5.讨论决定
局组织人事处汇报考察情况,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6.公示任职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印发任职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和派驻纪检组监督,对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程序纪律、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责任人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局组织人事处65235343,局机关纪委65111003,派驻纪检组6515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