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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苏州市体育类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业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5-13 15:03 访问量: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宣传部(文体旅游局),苏州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市(区)体育总会:

为推动全市体育类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活动,参照《关于做好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苏防控学校防控〔2020〕34号),现就各地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指导做好复工复产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思想上不能麻痹,工作上不能松懈。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领导下,认真检查指导体育类培训机构复工复产准备工作,构筑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坚实防线,确保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适用范围

(一)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培训机构;

(二)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分级分类指导

公共体育场馆体育类培训机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由所属地体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属地体育总会督促指导。

四、实施时间

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学(5月13日)后,启动实施。

五、工作步骤

1.认真开展自查。体育类培训机构如需恢复线下培训,应参照学校相关防控要求进行自查,填报“体育类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自查表”。完成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后,向所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或体育总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

2.组织检查验收。接到体育类培训机构提出的复工复产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所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或体育总会实施现场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方可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的需要督促整改。

六、检查内容

(一)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

1.全面摸底排查。做好全体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学员的健康排查,保证所有外地返苏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学员按规定报备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建立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建立健康台账。

2完善防控预案。建立完善的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疫情报告、体温监测、学员因病缺课登记追踪、通风消毒等各项制度。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明确隔离观察办法、要求。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和处置流程。

3.组织培训演练。做好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增强防范意识。组织全体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工复产前,体育类培训机构应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防控要求,做好各类教学场所内部、外部公共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做好教学设施设备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5.储备防控物资。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复工复产后的防控要求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体育类培训机构要按照场地情况和学员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每场人数,防止出现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不举办集聚性的推广活动、主题庆典、单位团建活动等。

2严格“封闭式管理”。体育类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学员外,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对进入机构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洗手消毒,并做好登记。未取得苏城码“绿码”、体温异常的人员,应予以劝返。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3落实卫生消毒制度。每天由专人负责对场馆、设备定期实施消毒,做到进出一批学员消毒一次。每天做好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场馆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组织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学员学习相关防控知识,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体育类培训机构要及时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人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掌握其身体状况,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其它类别体育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

附件:体育类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自查表(样表)

                               苏州市体育局        苏州市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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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体育类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自查表(样表)

苏体综〔2020〕12号关于做好苏州市体育类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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