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市体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体育赛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25 13:49 访问量: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宣传部(文体旅游局),苏州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体育局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体育赛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切实做好我市全年度体育赛事活动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全面落实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暂停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当前疫情对我市全年竞赛筹办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确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放到首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抓好各项防疫制度、措施的逐项落实、精准发力,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奠定坚实基础。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思想,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把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遏制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统筹协调,科学安排体育赛事活动计划

针对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全面暂停的实际情况,各市、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认真重新梳理2020年拟举(承)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年度赛事活动计划,对已明确停办或延期的赛事,各办赛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外公布。对于我市各有关单位承办的全国以上体育赛事要加强与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管理中心、单项运动协会以及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协调对接,尽早明确赛事调整方案,做好预案。对于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各办赛单位要主动与省体育局及相关单位协调对接,认真研究赛事活动调整计划,结合项目特点、场馆条件、竞赛组织、参赛人群等实际,做好积极准备,确保防控疫情解除后各项体育赛事活动平稳有序开展。请各单位于疫情防控解除后15天以内将调整后的年度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计划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三、提早谋划,推进赛事筹备保障工作

各市、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展态势,分级分类做好赛事活动筹备工作。及早做好场地、食宿、交通、医疗卫生等后勤保障方面的前期准备。青少年赛事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文化学习、考试安排时间。各办赛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推进赛事组织机构建设、裁判员选派、场地器材、赛事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及时公告竞赛规程、报名报到、竞赛须知等信息,积极推动各项赛事活动信息公开。

四、加强管理,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解除后我市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管理,保障赛事安全有序,加强赛前、赛中、赛后监管与服务工作。根据《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管理的指导意见》(苏体规〔20181号),各市、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分级分类管理。各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体育赛事的管理。各市、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相关职责。体育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切实履行办赛义务,承担办赛责任。切实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有序推进疫情防控解除后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工作。对于马拉松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赛事组委会要专门成立由体育、公安、消防、卫生和气象等部门人员组成安全保障机构,制定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医疗救护,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健康有序发展。

苏州市体育局

                                           2020224

苏体赛〔2020〕4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体育赛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稿件
最新信息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