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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综合业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1-01 10:35 访问量: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

方式

备注

1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苏州市体育市场管理处(苏州市体育稽查支队

取得许可证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

1抽查内容: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检查要求:第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行政许可证方可开放。第二、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许可证载明事项不能擅自发生变更,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场馆开放条件与递交的申请材料要相符合。

不低于5%

每年1

利用信息系统抽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2抽查内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开放所必要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情况检查
   检查要求:第一、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第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需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第三、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3抽查内容:相关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检查
   检查要求: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做好维护记录。

4、抽查内容:相关内容的公示、公告、警示检查
   检查要求:第一、经营者需要按规定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二、经营者需要按规定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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